喬布斯全身心地參與了設計的過程。他帶來了很多想法,而且總是能提出改進設計的建議。喬布斯的貢獻不僅僅是選出什么他喜歡什么不喜歡。“他從來不會說‘這個不好,這個好’,”霍迪說,“而是真正地參與到設計中。”
簡化不是目的
喬布斯從來不為技術而技術,也從來不會因為方便而把大量花哨的功能塞到產(chǎn)品里去。他寧愿減少產(chǎn)品的復雜功能,也要盡力做到簡單和易于使用。許多蘋果產(chǎn)品都是從用戶的角度來進行設計的。
iTunes在線音樂商店在2001年推出時,正是網(wǎng)上免費共享音樂的高峰期。許多人都在問,音樂商店怎么可能競爭得過盜版。人們明明能免費搞到一首歌曲,怎么還會付1美元在這里購買?喬布斯的回答是“用戶體驗”。在文件共享網(wǎng)絡技術上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尋找到一首歌,相比之下,音樂愛好者只要登錄iTunes網(wǎng)店就可以簡單點擊一下來購買歌曲,音樂文件的質(zhì)量和可靠性有了保障,購買的過程也極為容易。“我看不出光靠語言就能說服人們離開盜版,除非你能提供胡蘿卜——而不是大棒。”喬布斯說,“我們的胡蘿卜就是:我們將為你提供更好的體驗……而每首歌只會花掉你1美元。”
喬布斯是個非常以消費者為中心的人。在接受各種采訪時,喬布斯總是說,iPod的成功基礎不是微型硬盤或者新型芯片,而是用戶體驗。“史蒂夫很早就認識到,重點是如何組織(navigate)內(nèi)容。”蘋果現(xiàn)任首席設計師喬納森。艾弗(JonathanIve)在談到iPod時說,“而不是在硬件技術上大做文章——這正是產(chǎn)品變得復雜而后因此而亡之處。”
蘋果的設計過程中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之一,就是“簡化”。在喬布斯看來,少即是多。“蘋果的核心優(yōu)勢就是知道如何讓復雜的高科技為普羅大眾所理解,隨著科技日趨復雜,這一點就變得越來越重要。”喬布斯對《紐約時報雜志》說。
從1983至1993年擔任蘋果CEO的約翰。斯卡利(JohnSculley)說,喬布斯不光關注把什么加進來,也重視把什么丟出去。“喬布斯與眾不同的方法論是,他總是相信最重要的決定并不是你要做什么,而是你不做什么。”
荷蘭埃因霍溫科技大學(EindhovenUniversityofTechnology)的艾爾克。鄧奧登(ElkedenOuden)的研究表明,幾乎一半被消費者退回的產(chǎn)品都能夠正常工作(注:美國法律允許消費者在一定時限內(nèi)無損退回所購商品后可得到全額退款),只是使用者搞不明白怎么使用。她發(fā)現(xiàn)美國消費者平均會花20分鐘時間來擺弄一個新產(chǎn)品,如果還不會用就會放棄,退還給商店。這種情況屢見于手機、DVD機和MP3機。更令人驚訝的是,她讓荷蘭電子電器巨頭飛利浦的一些經(jīng)理把部分產(chǎn)品周末帶回家使用。這些經(jīng)理中大多數(shù)都是技術愛好者,都沒能讓這些產(chǎn)品正常工作。
許多消費電子產(chǎn)品在設計時,都抱著多功能等于高價值的理念。工程師們也迫于壓力,不得不在新版本中添加新的功能,這樣才算是“新”和“改進”。大量的新功能也來源于消費者日益提升的期望,新型號的產(chǎn)品就應該具有新的功能,否則人們?yōu)槭裁催花錢去升級呢?而且,用戶也更愿意去關注功能更多的產(chǎn)品。蘋果并不贊同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