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閆鳳嬌的案例來說,有兩點值得關注:
第一,李寧與閆鳳嬌的合作關系不是深度密切的代言人模式,而是“平面模特”這一淺層次的、曖昧的關系。李寧與閆鳳嬌之間關系并不密切,傳播上沒有同步性,負面形象對李寧品牌的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
第二,互聯(lián)網是一個天然的娛樂場所和消費場所。網民以娛樂心態(tài)關注閆鳳嬌而進入李寧的網店,進而再受到李寧品牌形象、網店優(yōu)惠促銷以及產品虛擬體驗等正面信息的有效刺激,消解閆鳳嬌負面形象帶來的影響,激發(fā)消費者的購買欲望。
換句話說,只要在“興趣-欲望-行動”這三個環(huán)節(jié)中,不斷對消費者進行正面的、積極的刺激,高關注度低美譽度也可以轉化為產品的高銷量。
伍茲“偷腥門”后的支持者
老虎伍茲的“偷腥門”事件是一個研究企業(yè)與丑聞明之間關系的案例范本。
自2009年11月底不斷爆出性丑聞后,伍茲就宣布“無限期休賽”;2010年2月21日,伍茲公開發(fā)表道歉聲明,直到3月16日,老虎宣告在4月8日開桿的美國名人賽復出。
有的品牌主動撇清與伍茲關系,比如瑞士豪雅手表、埃森哲咨詢公司、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簡稱AT&T)、百事佳得樂等;也有耐克這樣的大品牌用正面、嚴肅的調性來幫助伍茲修復負面形象;而EA游戲、博狗博彩等娛樂體驗為主的品牌,則不主動改變,以幽默詼諧的方式適應伍茲一度跌落的形象。
耐克:積極幫助伍茲形象“轉正”
耐克一直都是老虎伍茲最忠實、最重要的商業(yè)合作伙伴。每年合同中給予伍茲的“代言費”幾乎占到伍茲年收入的一半。此次伍茲的丑聞事件耐克一如既往地站到了伍茲的一邊。
耐克把和老虎的簽約稱為“合作伙伴”,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企業(yè)贊助和代言。“伍茲和耐克的合作,不是簡單地代表一個品牌、代言某種產品,而是像劉翔和耐克的合作一樣,在耐克的高爾夫產品設計和研發(fā)中提供很多看法和想法,融入了耐克高爾夫的產品體系。既然我們已經決定繼續(xù)聘用伍茲,所以必須把自己的利益跟他捆綁在一起。”耐克中國區(qū)的品牌傳播總監(jiān)JeanneHuang對外表示。
應該明確明星是犯得什么性質的錯誤:是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道德是職業(yè)道德還是生活作風?法律層面是違法還是犯罪?企業(yè)應該分辨出錯誤的性質,對明星與品牌之間的關系做一個公平合理的“裁決”。“一般而言,只要不觸犯法律,耐克都會堅定地選擇和他們站在一起;而一旦觸犯法律,耐克也無法繼續(xù)支持。”
為此,耐克為老虎伍茲的復出拍攝了一則廣告,幫助伍茲修復負面形象。在長達33秒的黑白色復古廣告中,伍茲直視鏡頭,背景音則出現(xiàn)伍茲已故父親的聲音,大意是:“老虎,我想知道你是怎么想的,我想知道你的感受,你從中吸取到教訓沒有?”伍茲表情嚴肅,一直沒有講話,結尾的耐克的對號型的Logo似乎幫他做了回答。
此則廣告一經發(fā)布,雖然引起了爭議,甚至在網絡上還出現(xiàn)了惡搞版本,但是耐克也有自己的一番解釋:“我們支持老虎和他的家人,在他重返賽場的第一戰(zhàn),我們選擇推出這支廣告,是想用他父親強有力的話語去點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