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娟制作的《千手觀音》。
冼艷芬1983年創(chuàng)作的《千手觀音》。
。▓D片由受訪者提供)
佛山日報訊 記者黎紅玲報道:認為自己的陶瓷微塑掛盤《千手觀音》被侵權了,廣東省工藝美術大師冼艷芬將同是廣東省工藝美術大師的廖娟告上了法庭。昨日,該案在禪城區(qū)法院張槎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冼艷芬表示,《千手觀音》陶瓷微塑掛盤是她于1983年創(chuàng)作完成的作品,該作品結合傳統千手觀音造型,融入自己個人理解和全新闡釋,以完全不同于傳統認知的手法創(chuàng)作完成,極具個人特色。作品于1988年入選“佛山市首屆美術作品展覽”,《佛山日報》于1989年3月20日對其作了報道,其后數十年間該作品亦獲得多項榮譽。
然而,2013年,《中華陶藝》雜志刊登了香港華輝拍賣行有限公司的有關拍賣信息,其中一條《千手觀音》掛盤的信息引起了冼艷芬的注意。這件與自己創(chuàng)作的《千手觀音》掛盤極其相似的作品,署名為廖娟。隨后,在佛山電視臺2013年11月17日播出的《古董》欄目中,廖娟還出鏡介紹了這件作品。
因此,原告認為,被告廖娟的行為屬于明顯的剽竊行為,已經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犯,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千手觀音》作品著作權的侵犯,立即停止復制、銷售、宣傳上述作品的行為;在《佛山日報》刊登致歉聲明,就其侵權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以及原告為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7000元,共計227000元。
被告人廖娟昨日沒有出庭。她的代理律師介紹,原告冼艷芬聲稱1983年創(chuàng)作完成微塑《千手觀音》,當時冼艷芬供職于石灣陶瓷研究所,在當時的經濟體制下,冼艷芬也是在陶瓷研究所的組織主持下,利用陶研所的資金、設備及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完成微塑《千手觀音》的制作,所以其著作權應屬于陶瓷研究所所有,冼艷芬無權以自身名義主張權利。
廖娟自1960年以來一直供職于石灣美術陶瓷廠,直到1999年10月退休。上世紀90年代初,廖娟接到石灣美術陶瓷廠制作《千手觀音》微塑的任務。廖娟接到任務后,結合美陶廠領導提供的資料以及自己搜集到的大足石刻《千手千眼觀音菩薩》圖片,將自己獨到的理解和思考融入到《千手觀音》的制作過程當中,并將其制作完成的微塑《千手觀音》全部交給了美陶廠。
同時被告也表示,冼艷芬知悉她于美陶廠制作過微塑《千手觀音》,并且于1998年還去過美陶廠交涉過。故而即便自己制作的《千手觀音》侵害冼艷芬的著作權,冼艷芬也在1998年就知道權利被侵害,從1998年計至冼艷芬提起起訴的日期,早已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期。所以,被告認為冼艷芬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提請法庭予以駁回。
法庭當日沒有宣判。目前,該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