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huì)制定新提案,擬加強(qiáng)與食物接觸的陶瓷制品的范圍和要求。
該提案制定食品接觸的陶瓷制品中鉛和鎘溶出量的新限值,新措施納入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法規(guī)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第(5)條款下,將取代現(xiàn)行的指令。
84/500/EEC指令 新提案
范圍 與食品接觸的陶瓷制品 1.與食物接觸的陶瓷材料和產(chǎn)品。
2.與食物接觸的、帶有釉面、搪瓷和裝飾的陶瓷材料制成產(chǎn)品
類別 類別1 ·不可填充的材料和物體
·可以被填充,但內(nèi)部深度(從最低點(diǎn)測(cè)量到經(jīng)過上邊緣的水平面)不超過25mm的物體。
類別2 除類別1和類別3外可以填充的物品
類別3 ·烹飪器皿
·容量>3L的包裝和儲(chǔ)存容器
要求(遷移) 類別1 ≦0.8mg/dm2(鉛) ≦0.002mg/dm2(鉛)
≦0.07mg/dm2(鎘) ≦0.001mg/dm2(鎘)
類別2 ≦4.0mg/L(鉛) ≦0.01mg/ L (鉛)
≦0.3mg/ L (鎘) ≦0.005mg/ L (鎘)
類別3 ≦1.5mg/ L (鉛) ≦0.0038mg/ L (鉛)
≦0.1mg/ L (鎘) ≦0.0019mg/ L (鎘)
邊緣 根據(jù)ISO6486待定
其他要求 合規(guī)性聲明 合規(guī)性聲明
生效日期 1984 在歐盟官方公布后的第20日
注:mg/dm2毫克每平方分米 mg/L毫克每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