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臨時會議)于2010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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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米 克12.95+0.000.00%5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出通知,會議于2010年3月3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應參加表決的董事9名,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9名。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經審議,與會董事以通訊表決方式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
表決結果: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上述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刊登于2010年4月1日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
二、審議通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具體事宜的議案》;
為了具體實施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提請股東大會就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具體事宜向董事會進行授權,有關授權事項如下:
1、授權董事會按照《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具體實施計劃;
2、授權董事會依據(jù)《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制定、簽署、執(zhí)行、修改、終止任何與計劃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和其他文件;
3、授權董事會辦理實施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范性文件明確規(guī)定須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上述各項授權的有效期自《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生效之日起至計劃實施完畢之日止。
表決結果: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上述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