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統(tǒng)計局甘肅調查總隊調查顯示,甘肅省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9天,平均每天工作9.52小時,近七成的農民工每周七天都要工作
其實,這并非甘肅獨有的“風景”。筆者有個堂兄在北京良鄉(xiāng)一個建筑工地打工。
他說,他們幾乎每天都從早上5點一直干到晚上9點,除去吃飯時間,每天要干十二三個小時;而他從來沒聽說過、也沒領過加班費。我問他周末能否休息,他說:“想休幾天都行,就是少干一天少拿一天錢。”
“休息”為什么對農民工顯得奢侈?背后是勞動力供求現狀。打工條件差、權益可能被侵犯,仍擋不住涌入城市的人流。畢竟,農民工自己心里有本賬:再怎么著,打工也比種地強啊。處于弱勢,要讓農民工平起平坐地跟雇主談條件,顯然不現實。而寄希望于雇主發(fā)“善心”,自覺給農民工法定休息權,不能說不可能,但過程肯定是漫長的。每年一度的農民工“討薪運動”,便印證了這一點。
《勞動法》明明擺在那兒,為什么還有如此大范圍、明目張膽的違法現象發(fā)生?還不是因為缺乏監(jiān)管,違法違規(guī)成本太低。如果光指責雇主如何如何,可能也犯了“簡單思維”的毛病。往深里說,還有個維護公平經濟秩序的問題。試想,一單位當了守法模范,相對于那些違法單位,是否意味著自己抬高了成本?是否意味著陷入競爭劣勢?
所以,完善配套制度和監(jiān)管到位,不單是幫農民工“撐腰”,也是在為守法雇主“撐腰”。只有這樣,農民工才敢心安理得地領著工資躺下“歇一歇”。這些理,用在幫農民工維護其他諸如討工錢、上保險等權益,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