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年底發(fā)獎金,是一件喜事,但對有一部分人,不一定就是一件樂事。
最近,筆者聽到朋友講述今年企業(yè)發(fā)年終獎金的事,從其表情可以看出,高興之余是無奈和不快。因為他自己加班加點多發(fā)上百元的獎金,到最后到手的獎金總額卻變少了。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情況呢?本應多勞多得,多拿到獎金,變成了多勞少得,得到的錢反而變少了呢?這種事發(fā)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不是一件有滋味的事。
原因出在哪兒呢?
首先,先從國家個人所得稅調整談起。個人所得稅征收改革在全國人民關注之下猶抱琵琶半遮面出臺了,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提高了征收起點,同時也改變了征收方式。有一點改變,那就是有了年底發(fā)獎金征收方式。 由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按通知中算法,6000元獎金應納個稅300元,而6001元應納稅575。1元!锻ㄖ访鞔_規(guī)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對個人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具體算法如下:
如果一個人的年終獎為6000元,除以12后,得500,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shù)為0,根據(jù)計算公式:應繳個人所得稅額=6000元(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5%(適用稅率)-0(速算扣除數(shù)),最后應納稅額為300元。但是,如果其年終獎為6001元的話,除以12后,商數(shù)略高于500,適用稅率就變?yōu)?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應納稅額變成575.1元。
也就是說,如果我的朋友因為通過自己最近一段時間的努力或一年的辛苦,比如,企業(yè)年底任務緊,經(jīng)常加班的情況,得到領導的賞識,多發(fā)了200元獎金。而此次企業(yè)所發(fā)的獎金是6000元,筆者以為,這是企業(yè)基于“依法納稅,合理避稅”的原則,定了這個獎金數(shù)。但是,到一線主管之后,發(fā)給自己員工的獎金總額可能就不是這個基數(shù),正如我的朋友,就多了200元獎金。按我的朋友6200元來計算,最終拿到的數(shù)額=6200-(6200×10%-25)=6200-595=5605元。這個數(shù)字,還不如沒有得到獎金的同事5700元,反而比我的朋友多近100元。
不難看出,我的朋友為什么在高興之余是無奈和不快的其中緣由了吧。
這就促使我對目前年終獎金以及日常獎勵管理的一些思考。
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激勵是一種有效手段。激勵手段形式多樣,方式也很多,其中,年終獎金就是激勵手段之一。如何在“依法納稅,合理避稅”的前提下做好激勵,是一線主管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
首先,充分理解稅法的基本知識。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這是不容置疑的。在稅法的基本框架內(nèi),進行有效的把握和藝術的應用,就需要一線主管掌握稅法的應用技巧。比如,在納稅的臨界點上,一定需要慎重把握。發(fā)給員工的獎金,以朋友為例,一線主管完全可以通過溝通,分析利弊,并且協(xié)調平衡之后,等到將來合適的時候再補發(fā)200元獎金。筆者以為,只要是能夠正常思維的人,都會予以考慮的和感激的。
其次,獎勵一定要獎到刀刃上,不要發(fā)了錢還辦不成事,那就不是一位合格的一線主管。比如,朋友主管發(fā)200元主要是為了獎勵,可最后,錢是多花了,獎勵效果并沒有體現(xiàn),反而讓我的朋友痛苦不堪,提不起工作積極性。
第三,不要為了一線結算工資人員圖方便,而減少或尚失激勵效果。很顯然,為了平衡員工利益,并達到獎勵效果,自然會增加計算和管理工資的工作量。就如朋友通過協(xié)商之后,暫時不要發(fā)放200元獎勵,而是通過日后其它形式予以返還,顯然,這樣做肯定增加計算和管理工資的工作量。但是,不能因為為了減少工作量而降低管理效果,況且,工資管理人員工作也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從本職工作而言,不僅只是單純計算工資和發(fā)放工作,而且還要考慮通過發(fā)放工資的杠桿來促進管理效率的最大化。
作為一線主管管理人員,一定需要注意這些管理細節(jié)問題。筆者以為,平庸與優(yōu)秀的區(qū)別也許就在與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