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42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頒布
標準名稱:磚瓦工業(yè)隧道窯熱平衡、熱效率測定與計算方法
標準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標準號:JC428.-91
標準正文:
1主題內客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磚瓦工業(yè)隧道窯熱平衡測定與計算的條件、基準、符號、測定方法、計算方法以及計算結果的表達方式。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固體燃料燒制粘土、頁巖磚瓦的隧道窯。使用其他燃料及原料燒制磚瓦的隧道窯可參照執(zhí)行。
2引用標準。
GB211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
GB
212煤的工業(yè)分析方法。
GB213煤的發(fā)熱量測定方法
GB2589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GB
6054隧道式磚瓦干燥室熱平衡、熱效率測定與計算方法
JC
429磚瓦工業(yè)隧道窯。干燥室體系熱效率、單位熱耗、單位煤耗計算方法
3 符號本標準所采用的符號見附錄A(補充件)。
4條件與基測定應在窯爐正常連續(xù)生產狀態(tài)下進行。根據(jù)一個焙燒周期的實際測定結果進行熱平衡計算。
4.2基準溫度為測定期間的環(huán)境溫度。
4.3外燃料的發(fā)熱量以應用基低位發(fā)熱量為基準。內燃料的發(fā)熱量以干燥基低位發(fā)熱量為基準。
4.4收支熱量的計算以一萬塊普通磚的質量為計算基數(shù),計算的最終結果一般用"千焦/萬塊"表示,必要時也可將其折算為用"千焦/噸(千克)"表示的熱量。
5熱平衡示意圖本標準熱平衡體系包括窯體和送(排)風機兩部分。窯體以窯墻、窯頂?shù)耐獗砻婧透G底地平面為界。當車底散熱和漏氣嚴重,并具備測試條件時底部也可以以窯車底面為界。界限以內屬熱平衡體系,送(排)風機與風道是否劃入體系內根據(jù)由測試條件所選定的測定位置確定,以測點為界限,靠近窯體一側的風機與風適應劃入熱平衡體系內,位于另一側的風機和風道均不屬熱平衡體系。在進行熱平衡測定與計算時體系以外不予考慮。在熱平衡體系范圍內,所有的熱量收支項目應按圖1所示繪出熱平衡示意圖。
6記錄、測定事項記錄、測定事項見附錄B(補充件)。
7測定方法
7.1測定起止時間測定前應選一輛窯車作為起止時間的依據(jù),熱平衡測定在該車從入窯至出窯的整個焙燒周期內進行。原料和燃料的取樣及計量提前至構成被測定的坯體1)的原料制備、成型階段內進行。注:1)被測定坯體包括對全窯的熱平衡測定開始前半個焙燒周期和測定開始后一個焙燒周期內進入窯內的半成品。
7.2外界條件
7.2.1環(huán)境溫度環(huán)境溫度在距窯墻兩米和離地面一米以上的地方用玻璃溫度計測量,每小時測定一次,全周期的平均值為環(huán)境溫度。
7.2.2大氣壓強大氣壓強采用大氣壓力計測量。也可以采用當?shù)貧庀蟛块T同期測量的數(shù)據(jù)。
7.3原料分析試樣在原料制備車間摻入內燃料之前取樣。每間隔2~4h取樣一次,每次取樣約3kg,累計取樣次數(shù)不得少于10次,將所取得的全部試佯均勻混合后,用四分法縮分井留取試樣1kg,根據(jù)化學分析結果確定其所需的熱工計算參數(shù)。
7.4燃料
7.4.1內燃料
7.4.1.1取樣內燃料在原料制備車間即將摻入原料之前取樣,在被測試產品成型期間,每間隔約半小時取樣一次,每次取佯約0.2kg,裝入密封容器內。將全部試樣均勻混合后,用四分法縮分并留取試洋1kg供分析。
7.4.1.2組成及發(fā)熱量內燃料的應用基水分、分析基組成及發(fā)熱量分別按照GB211、GB212、GB213確定。各種原煤的發(fā)熱量也可以根據(jù)工業(yè)分析結果按照GB2589附錄的規(guī)定用經驗公式計算求得。不同基準發(fā)熱量之間的換算關系見附錄C(補充件)。
7.4.1.3每萬塊磚坯摻配量內燃料應采取稱量或測量流量的方法準確地計量。每萬塊磚坯的內燃料(干燥基)摻配量由測定期間內燃料(干燥基)的累計消耗量除以對應的濕坯累計產量確定。
7.4.2外燃料
7.4.2.l取樣在確定的測試周期內,每間隔4h在投煤處煤堆表層分散取樣約0.5噸。裝入密閉容器內,到測量停止時,將全部樣品均勻混合后用四分法縮分并留取試樣lkg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