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壓陶瓷磚
第一部分:瓷質磚(吸水率 E≤0.5%)
Dry-pressed ceramic tiles—
Part 1:Porcelain tiles (E<=0.5%)
1999-11-01發(fā)布 2000-01-01實施
前 言
本標準非等效采用ISO 13006:1998《陶瓷磚-定義、分類、性能和標記》中標準的附錄G干壓陶瓷磚——
低吸水率E<=0.5% B I a類。本標準優(yōu)等品的技術指標優(yōu)于該標準,合格品的技術指標等同于該標準。
本標準根據(jù)產(chǎn)品的偏差和表面質量分為優(yōu)等品和合格品。還根據(jù)我國生產(chǎn)大規(guī)格產(chǎn)品和拋光磚的特點增加
了相應的規(guī)定。
本標準與JC/T 665-1997《瓷質磚》的主要技術差異是:表面質量、吸水率、斷裂模數(shù)、耐磨性、抗凍性
、抗熱震性等指標嚴于該標準,并增加了破壞強度、地磚摩擦系數(shù)、耐污染性、抗沖擊性和小色差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A為標準的附錄,附錄B、附錄C、附錄D為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適用于產(chǎn)品質量認證。用測量值或計算值判定本標準中的極限值時,采用修約值的比較法。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JC/T 665-1997作廢。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建材局咸陽陶瓷研究設計院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建材局現(xiàn)洋陶瓷研究設計院、國家建材局標準化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廣東佛陶集團賽納陶瓷有限公司、廣東佛陶集團環(huán)球陶瓷有限公司、廣東佛陶集團
海鷗陶瓷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沈朝洪、趙瑞芳、王博、張衛(wèi)星、劉秀珍。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于壓瓷質磚的定義、技術要義、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
貯存、和訂貨。
本標準使用于吸水率平均值E《=0.5%的干壓瓷質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
。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10.1-1999 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1部分:抽樣和接收條件(idt ISO 10545-1:1995)
GB/T 3810.2-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質量的檢驗(idt ISO 10545-2:1995)
GB/T 3810.3-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顯氣孔率、表觀相對密度和容量的測定(idt ISO 10545-3:1995)
GB/T 3810.4-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4部分:斷裂模數(shù)和破壞強度的測定(idt ISO 10545-4:1994)
GB/T 3810.5-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5部分:用恢復系數(shù)確定磚的抗沖擊性(idt ISO 10545-5:1996)
GB/T 3810.6-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6部分:無釉磚耐磨深度的測定(idt ISO 10545-6:1995)
GB/T 3810.7-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7部分:有釉磚表面耐磨性的測定(idt ISO 10545-7:1996)
GB/T 3810.8-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8部分:線性熱膨脹的測定(idt ISO 10545-8:1994)
GB/T 3810.9-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9部分:抗熱震性的測定(idt ISO 10545-9:1994)
GB/T 3810.10-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10 部分:濕膨脹的測定(idt ISO 10545-10:1994)
GB/T 3810.11-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11 部分:有釉磚抗釉裂性的測定(idt ISO 10545-11:1994)
GB/T 3810.12-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12 部分:抗凍性的測定(idt ISO 10545-12:1995)
GB/T 3810.13-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13 部分:耐化學腐蝕性的測定(idt ISO 10545-13:1995)
GB/T 3810.14-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14 部分:耐污染性的測定(idt ISO 10545-14:1995)
GB/T 3810.15-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15 部分:有釉磚鉛和鎘溶出量的測定(idt ISO 10545-15:1995)
GB/T 3810.16-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16 部分:小色差的測定(idt ISO 10545-15:1999)
GB/T 9195-1999 陶瓷磚和衛(wèi)生陶瓷分類及術語
GB/T 13891-1999 建筑飾面材料鏡向光澤度測定方法
3、 定義
本標準的術語定義按GB/T 9195解釋。
4、 技術要求
4.1.1 長度、寬度和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產(chǎn)品表面面積S.cm2
允許偏差.%
S≤90
90
190
410
S>1 600
長度和寬度
(1)每塊磚(2或4條邊)的平均尺寸相對于工作尺寸的允許偏差
+_1.2
+_1.0
+_0.75
+_0.6
+_0.5
(2)每塊磚(2或4條邊)的平均尺寸相對于10塊磚(20或40條邊)平均尺寸的允許偏差
+_0.75
+_0.5
+_0.5
+_0.4
+_0.3
厚度
每塊磚厚度的平均值相對于工作尺寸厚度的最大允許偏差
+_10.0
+_10.0
+_5.0
+_5.0
+_5.0
4.1.2 每塊拋光磚(2或4條邊)的平均尺寸相對于工作尺寸的允許偏差為+_1.0mm。
4.1.3 模數(shù)磚名義尺寸連接寬度為(2~5)mm,非模數(shù)磚工作尺寸與名義尺寸之間的偏差不大于+_2%(最大+_5mm)。
4.1.4 邊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
產(chǎn)品表面面積S.cm2
允許偏差.%、
S≤90
90
190
410
S>1 600
優(yōu)等品
合格品
優(yōu)等品
合格品
優(yōu)等品
合格品
優(yōu)等品
合格品
優(yōu)等品
合格品
邊直度 (正面)
相對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許偏差
+_0.50
+_0.75
+_0.4
+_0.5
+_0.4
+_0.5
+_0.4
+_0.5
+_0.3
+_0.5
直角度 (正面)
相對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許偏差
+_0.70
+_1.0
+_0.4
+_0.6
+_0.4
+_0.6
+_0.4
+_0.6
+_0.3
+_0.5
表面平整度
相對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許偏差
a) 對于由工作尺寸計算的對角線的中心彎曲度
b) 對于由工作尺寸計算的對角線的中心翹曲度
c) 對于由工作尺寸計算的邊彎曲度
+_0.70
+_1.0
+_0.4
+_0.5
+_0.4
+_0.5
+_0.4
+_0.5
+_0.3
+_0.4
+_0.70
+_1.0
+_0.4
+_0.5
+_0.4
+_0.5
+_0.4
+_0.5
+_0.3
+_0.4
+_0.70
+_1.0
+_0.4
+_0.5
+_0.4
+_0.5
+_0.4
+_0.5
+_0.3
+_0.4
(1) 不適用于有彎曲形狀的磚。
4.1.5 拋光磚的邊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_0.2%,且最大偏差不超過2.0mm。
4.2 表面質量
優(yōu)等品:至少有95%的磚距0.8m遠處垂直觀察表面無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磚距1m遠處垂直觀察表面無缺陷。
4.3 物理性能
4.3.1 吸水率
陶瓷磚的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0.5%,單個值不大于0.6%。
4.3.2 破壞強度和斷裂模數(shù)
4.3.2.1 破壞強度
a) 厚度≥7.5mm,破壞強度平均值不小于1 300N;
b) 厚度<7.5mm,破壞強度平均值不小于700N;
4.3.2.2 斷裂模數(shù)(不適用于破壞強度>=3 000N的磚)
陶瓷磚斷裂模數(shù)平均值不小于35Mpa,單個值不小于32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