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陶瓷無緣本屆”中國名牌”評價已經成為無可挽回的事實,由此引起的對“中國名牌產品”評價機制的質疑聲音將會在一個時期內存在。理由是“中國名牌”作為國家推動品牌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輕易對一個年產值有著1000多億的建筑陶瓷行業(yè)說“不”, 用近乎無禮的方式將其剔除在外,除造成事實上的更大不公外,也暴露出“中國名牌”自身的評價體系存在問題。
《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2001年第12號總局令)的第三章第十條中明確說明,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一)使用國(境)外商標的;(二)列入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及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等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 (三)在近三年內,有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以上質量監(jiān)督抽查判為不合格經歷的;(四)在近三年內,出口商品檢驗有不合格經歷的;或者出現出口產品遭到國外索賠的;(五)近三年內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六)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對照上述限制條件,建筑陶瓷被整體排除在外,從理論上講應是這個行業(yè)集體觸犯了上述某個條款或多個條款,但實質是,“中國名牌”評選機構直到目前沒有給出任何明確的說法,而對相關善后處理辦法更是只字不提。這種以“打啞謎”的方式宣告建筑陶瓷無緣“中國名牌”的做法,不單剝奪了建筑陶瓷企業(yè)申報中國名牌的正當權益,實際上也對整個建筑陶瓷行業(yè)的名譽造成了傷害。最近,有陶瓷企業(yè)私下透露:希望能夠聯合相關陶瓷企業(yè),以“聯盟”的方式向相關部門討個說法,但在筆者看來,倒不如通過訴訟手段來得更為直接,大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為整個建筑陶瓷行業(yè)討個公道。
中國名牌的評選機制一直遵循著這樣的原則,初審和推薦工作由省、區(qū)、市質檢局掌握,最后的初選、征求意見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質檢總局的指導下進行。這種“自下而上”評價程序的設置,目的顯然是尋求在客觀公正、公開公平上做足文章。但這種近乎僵化的程序設置,客觀上也為相關部門創(chuàng)造了尋租空間。近日坊間流傳相關協(xié)會在這場“名牌”之爭中,因成為不同企業(yè)與地區(qū)的利益代言人而相互告狀與“揭短”的說法,從側面證明了建筑陶瓷行業(yè)被集體說“不”, 實質上正是這種惡質評選機制種出的惡果。
日前,已有法律專家對“中國名牌“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認為其評選過程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而此次“中國名牌”將整個建筑陶瓷行業(yè)排除在外,表面上看使整個建筑陶瓷行業(yè)受到傷害,但從更深層次與意義上說,真正受傷是“中國名牌”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