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 品 借 用 協(xié) 議
甲方:廣州創(chuàng)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合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訂立如下協(xié)議:
乙方(借方)向甲方(借出方)借用如下產品做測試: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目錄價備注
V
合計:
借出日期:
歸還日期: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產品借用押金。
五、在借用產品歸還前或簽訂相應銷售/訂貨合同前,借用產品的所有權仍然歸屬
甲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將所借產品銷售或轉借給第三方。
六、借用期間,乙方負責所借產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并且產品序列號(S/N)標簽
不得磨損、丟失、修改。歸還時須先經由甲方檢測:
如果所借設備經甲方檢測后完整無損,則甲方將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押金;
如果所借設備有任何損壞,包括機器損壞、零部件損壞或遺失,則乙方必須向甲方照價賠償(詳細清單請參見《廣州創(chuàng)想零部件損壞價格清單》)。賠償金將從押金中扣除;
七、 如果借用期間,乙方需要訂購借用產品,甲、乙雙方將另外簽訂有關產品的
銷售合同;如果借用期間,乙方需要延長借用期限,必須和甲方辦理有關延長借用設備期限的手續(xù)。
如果乙方到期不歸還借用產品或不辦理延長借用手續(xù),甲方則視乙方無條件
同意將借用產品自動轉為銷售合同產品,押金轉為銷售貨款。
協(xié)議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本協(xié)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
協(xié)議傳真件有效)。
注明:歸還時必須按借出貨物之原樣原包裝歸還。
甲方:廣州創(chuàng)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見證方: 代表人: